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主要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2年第47號令《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》第二十條“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,除遵守前款規定外,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,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。檢測、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,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。